慈善事业 (全国政协委员) 白岩松今年的提案是《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在重大突发事件当中应急响应机制的改革》,这里指的是非民间的公益慈善组织。白岩松说,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兼职副会长,没有工资没有办公桌,未来将履行监督职责,加快推进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 白岩松表示,在整个疫情尤其初期的时候,公益慈善组织引发了巨大声浪。这里头有的是事实,也有很多谣言,还有相当多的是一种惯性思考。比如最初围绕红十字会所引发的声浪,它既有红十字会本身在突发应急事件当中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更反映的是长期以来在重大突发事件当中,我们公益慈善组织的参与机制有问题,急需改革。 小马是拉不了大车的。湖北和武汉红会两家加在一起30多人,面对爱如潮水突如其来的这种情况,不改革它是做不好的。白岩松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各级政府要重视公益慈善组织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因为它是舆情、民意,发生舆论事件表面上摧毁的是公益慈善机构的声誉,背后是政府公信力的问题。 其次,要结束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要确立日常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边界。日常应付管理没问题,突发事件到来的时候,人员增加10倍都很难做好,更何况不进行这方面的重组。 另外,能不能让这些公益慈善组织利用平台进行捐款捐物的募集,但是向社会开放,让更多有能力的组织进来进行收纳、分配,透明公开地工作。 此外,提案中也明确建议,今后的慈善组织在重大突发事件当中必须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尤其在初期的时候应该每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次疫情,白岩松在直播当中直接问武汉原市委书记,能不能让慈善组织定期召开发布会,他答应得很坚决,但是最后也没开成。 如果有新闻发布会,很多误解就不存在。比如说,有报道提到记者要去仓库采访,被拦住了。然后大家马上就想,红会的管理人员不让记者进去,这仓库里有多少“猫腻”?可是我想告诉你,事实是什么,那里就不是红会的仓库。但是没有人出来说,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解释。所以很多谣言就是利用人们的想象,利用人们的情绪。(南方都市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 杨莉珊今年的提案聚焦于加大扶持民间慈善机构发展。 建议一:公募资格采用备案制替代许可制。目前版《慈善法》对募捐资格采用最窄方案模式,即只有获得许可的满足条件的少数慈善机构(多为政府主导的慈善机构)才拥有公募权,其他民间慈善机构若要开展公募活动,必须与有募捐资格的组织展开联合募捐。 此规定初衷是为了维护募捐秩序,保证慈善事业公信力,但无形中也增加了没有公募资格的民间慈善机构负担、抑制了募捐方式多元化且不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建议公募资格采用备案制替代许可制,即民间慈善机构、慈善项目在满足备案条件并完成备案后即可开展公募活动。同时辅以严格的“公示、追责”机制协助,实时监督善款筹集及使用情况。对于违反备案相关规定的,民政部门可有权撤销此次募捐活动,并根据“近似原则”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类似公益目的。 建议二:加强国内慈善机构与国际慈善机构的合作。目前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慈善机构在运作模式和规范方面已趋于成熟,建议加强这方面的交流合作,有效汲取先进经验。如在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时,树立市场观念,拓宽募集渠道;继续细化慈善机构专职能力,鼓励募用分离;开展慈善工作职业资格制,注重行业人才培训等。 建议三:个人、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更加普惠便民。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目前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需通过“取得票据—填报—抵扣”流程,便利性不强。建议加快推动票据电子化进程,帮助捐赠个人易获得票据进行税前抵扣;此外对于个人大额捐赠当年抵扣不完的部分,建议能像企业捐赠一样结转三年继续抵扣。 建议四:完善国家对民间慈善行为的嘉奖激励。尽管《慈善法》第九章“促进措施”中第90、91条对精神嘉奖捐赠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相关激励方式、方法以及具体落实还缺乏配套政策的支撑。建议设立如“荣誉市民”等嘉奖项目,或定期举行行业颁奖典礼。此外,建议在对捐赠组织、捐赠者进行嘉奖的同时,对于参与慈善项目的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嘉奖。(北京商报)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汤建人说,社区和村庄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封闭管理期间都要设立卡点,有些村雇人提供服务,几十天下来不仅开销不菲,还容易因卡点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产生不和谐因素;而江西南昌县向塘镇剑霞村发动提供村民志愿服务凝聚共识,不仅没花一分钱,还带动大家踊跃捐款捐物,十分和谐友善。 该村村支书刘伟平身体力行推广公益,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曾经远近闻名的脏乱差村打造成国家级文明村。 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还需要哪些支持?他说,要从健全制度出发,完善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常态化、持续化发展;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促使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突出平等关爱的理念,切实保护受助者隐私和人格尊严;加强政府支持力度,提供必要财政经费保障,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人民政协网)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 胡成中表示,一些公益组织管理不够科学,运作不够透明,自律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不断引发公众的质疑,挫伤了民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 为此,他建议,应营造开放的公益慈善格局。长期以来,我国对慈善组织实行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制约了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壮大。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中限制较多,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应抓紧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去暗箱化改革,构建更开放的新格局,大力发展民间捐赠机构,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家设立冠名慈善基金,鼓励知名人士和群体设立更多单一项目的专用基金,依法独立运作,与官方慈善机构良性互动,竞争合作。民间公益慈善组织,更接近服务对象,能发挥较高的服务效率,可以避免“封闭公益”带来的信任危机。 他还提出,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强化行政监督,用完备的约束机制规范慈善事业的运作,严防伪善组织打着慈善的名义谋取暴利,污染慈善生态。尤其要强化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媒体和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畅通。同时要加强内部监控。带行政色彩的慈善机构,更要配备德行兼备的干部,建立完整的组织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 此外,要实施严格的奖惩措施。要健全表彰奖励制度,通过评选、表彰、典型宣传等,让优秀组织和个人享有较高的荣誉。加大公益慈善的税收优惠激励,改变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中必须捐赠给指定的公益慈善团体才属于有效捐赠的规定,对真正用于慈善目的捐资人,一律给予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待遇。建议专门针对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民营企业出台优惠税制,不单是所得税额的税前扣除,还要包括日常运营税费优惠政策、科技经费补助、项目扶持优先等等,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家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设立慈善主体和对象诚信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财务审计,对违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中国经济导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高明芹看来,中国的慈善体制机制有待升级。她建议调整慈善事业结构,鼓励民间力量办慈善,并在资质申请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可以按照国际成熟经验修订增补相关管理条例,加强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建立高级别监管机制。”高明芹认为,应该建立国家慈善公益大数据中心,将上市公司、大企业的公益基金、社会责任报告以及明星、企业家的个人慈善,统一纳入大监管体系,“鼓励成立企业级、协会级、自组织级的民间公益智库和专业志愿者人才库。”(齐鲁晚报)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瑞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